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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强拆催告应具备哪些法律条件?



  案情概览
 

  宋先生在甘肃省某村有自建房屋一套。2018年7月,县国土局向宋先生送达《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认定宋先生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进行房屋建设的行为违法,责令宋先生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貌。随后,镇政府组织人员对宋先生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
 

  宋先生考虑再三,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于是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情况后,迅速制定了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律师具体执行。在律师的协助下,宋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
 

  律师认为,镇政府在实施强拆之前,虽然进行了公告、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程序,但催告和强制执行决定的具体内容与法律要求存在差距,未告知宋先生享有的救济权利和途径。所以,强拆程序存在瑕疵。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镇政府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法律点评
 

  在实践中,拆迁方的强拆行为偶尔会在催告程序上出现错误,或是不履行催告程序便直接强拆,或是催告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本案中宋先生的遭遇便是如此。
 

  那么,催告程序应该满足哪些要件呢?被拆迁人掌握了这方面的知识,不仅可以在强拆发生时与拆迁方据理力争,还可以在强拆发生后主动维权。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合法的催告程序要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书面形式作出。书面的催告书是拆迁方证明自己强拆行为合法的重要证据,因此法律要求拆迁方要以书面形式作出催告行为,并留底保存。如果拆迁方仅仅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或者通过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被拆迁人自行拆除房屋,被拆迁人有权拒绝。
 

  第二,必须载明法定事项。依据行政强制法规定,书面的催告书必须载明以下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在以上内容里,第(四)项内容是实践中拆迁方最容易忽略的。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在强拆到来之前,法律必须保证被拆迁人还有机会陈述事实并进行申辩。否则,该催告书会因不符合法律要件而被认定为违法行政行为。
 

  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时,被拆迁人应该怎么办呢?
 

  被拆迁人要明确,催告程序是强制执行程序的一部分,如果催告程序不合法,可能会导致整个强制执行程序不合法。在行政案件中,程序正义非常重要,如果可以认定程序违法,则可以认定强拆行为不合法。
 

  例如本案中,镇政府作出的书面催告不符合法定形式,最终导致强拆行为违法。
 

  面对非法强拆,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维权。如果在强拆之后土地被非法占用,还可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查处违法行为。
 

  圣运律师建议大家,可以先提起行政复议,因其耗时较少,费用较低,如果复议不成,还可以通过诉讼进行维权。更重要的是,确认强拆违法只是维权的基础,获得合理补偿才是最终目的。行政复议的手段较为温和,可以促使拆迁方启动谈判,产生的维权阻力也相对较小。
 

  当然,如果拆迁方的态度较为强硬,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维权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寄语
 

  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该先催告当事人自行履行义务。原因在于,一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行政机关往往会采用强制手段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容易造成矛盾。因此,在强制执行的程序中,法律要求行政机关要足够“谨慎”,从而在事前规避掉不必要的风险。
 

  诚然,强拆程序是环环相扣的,任何一个环节不符合法定条件,都有可能导致整个行为违法。例如本案中,强制执行决定没有告知被拆迁人享有的救济权利和救济渠道,也会导致强拆违法。因此,被拆迁人遭遇强拆时,应尽量求助于专业律师,以获得最好的维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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