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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遭遇跟踪、骚扰、断水断电这些逼迁手段,怎么办?



  实践中,部分地区拆迁方片面追求项目进度,经常会采用跟踪、骚扰、断水、断电等方式扰乱拆迁户的正常生活,给拆迁户造成强大的心理压力,进而逼迫其签订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协议,或在拆迁户搬离房屋后直接实施强拆行为。当遭遇这样的情况时,拆迁户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圣运拆迁律师为大家详细解读。

  首先,拆迁户应当明确逼迁行为是违法的。依据《行政强制法》第61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1条规定,对居民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等方式逼迫拆迁户搬迁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另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相关规定,采取野蛮手段逼迫搬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拆迁户要熟知这些法律和政策依据,与逼迁人员据理力争。

  其次,拆迁户还可以要求有关单位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与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7条规定,对于违反本条例实施逼迁的行为,拆迁户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逼迁行为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都有不同程度的威胁,而保护公民上述权利不受非法侵害是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所在。

  逼迁带来的危害往往具有紧迫性,报告有关单位及时制止该行为才是明智的选择。

  如果无法制止逼迁行为,房屋可能就要面临强拆,此时就需要拆迁户考虑权利救济问题。维权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思路:第一,要求拆迁赔偿,此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手段确认强拆行为违法,进而要求强拆机关赔偿损失;第二,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六)项、《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九)项规定,如果政府及有关单位对逼迁行为无动于衷,最终导致强拆行为的发生,拆迁户就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确认有关单位不作为是违法的,进而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圣运律师提醒,遭遇逼迁,拆迁户一定要将人身安全放于首位。强拆维权是一个系统工程,遭遇逼迁,拆迁户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帮助维权。即使强拆发生,专业律师也会指导拆迁户收集相关证据,最大限度地挽回损失。(撰稿: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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