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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征收4“套路”,拆迁户千万别中招!



  有人靠拆迁致富了,有人因为拆迁“越拆越穷”了,拆迁方大笔一挥,拆迁户小字一签,拆迁户的房屋便不复存在。而拆迁户的合理拆迁补偿,有时候却因拆迁方的利益考量以各种“套路”被压低或克扣。
 

  拆迁户往往很难应对“套路”层出不穷、手段千变万化的拆迁方,一不小心就会中计,痛失合理补偿。今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维权律师团队根据以往办理的拆迁维权案件经验,整理了拆迁方的几大“套路”手段,为大家“拨开浓雾见明月”。
 

  “套路”一:只谈政策,不拿文件
 

  拆迁方只是向拆迁户空谈政策,拿着没落款没盖章的文件,就说这是目前最新的补偿标准,按这个标准只能补偿这么多,再多给一点补偿已经是最大的让步,再不签字,就是坐地起价的“钉子户”行为?
 

  圣运律师告诉你,不是的!征收土地需要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一书四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应土地方案),再报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
 

  而且实践中,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都需要依照征收程序进行公开,不拿文件只谈政策的行为本身就是拆迁方理亏的表现,拆迁户千万不要上当。
 

  “套路”二:以高额的“拆迁奖励”鼓励搬迁
 

  实践中,以高额“拆迁奖励”鼓励搬迁的,多是从安置补偿款里扣出来的,你是不是觉得高额的搬迁奖励是自己额外的收入?认为拆迁方的便宜不占白不占?
 

  这也是错误的!圣运律师告诉你,拆迁方恰恰看准了拆迁户占便宜的心理,以此来达到骗签的目的。要知道,“羊毛出在羊身上”不管多少的“拆迁奖励”,均是从应得的拆迁补偿中克扣而来,拆迁方都愿意花这么多的奖励进行诱惑,就说明补偿款有“猫腻”,拆迁户千万不要“得了芝麻,丢了西瓜”。
 

  “套路”三:口头答应,签字后就翻脸
 

  实践中,多有这样的事发生:拆迁方的工作人员特别亲和,既表达出对拆迁户难处的理解,也表现出因项目需要处于两难的处境,仿佛他们才是最委屈的人……这时,拆迁方让你签空白协议,并说一切都按口头谈的补偿给,先签字后盖章。
 

  圣运律师告诉你,这万万不可,因为空白协议简单来说就是没有对拆迁户最关心的补偿问题约定清楚或者没有进行约定的协议,口说无凭,口头达成一致就相当于没谈,最后权益受到损害的还是自己!拆迁户一定要注意。
 

  “套路”四:签完协议后,不给原件
 

  拆迁中,最最重要的时刻就是最后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时候。如果是货币补偿,则补偿金额、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违约责任都要在协议中体现;如果是产权调换,则安置房的面积、地点和楼层,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和违约责任都要在协议中约定明确。
 

  最后,一般签订协议是一式五份,如果拆迁方以“协议要报备,需上交原件”的理由要求上交原件,一定要拍照留存证据,证明双方已达成协议,以免拆迁方反悔。在文件经过审核盖章后,一定要索要属于自己的两份协议,以免缺乏维权重要证据。
 

  总之,拆迁方为减少拆迁成本、加快项目进度,拆迁“套路”花样层出不穷,实际情况往往环环相扣、复杂多变,拆迁户要擦亮眼睛积极应对。
 

  撰稿: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王有银主任拆迁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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