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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来袭多地进入洪汛期,涉及防洪的违建怎么拆?



  随着汛期的到来,全国十余省份迎来大到暴雨,防洪防灾已是刻不容缓,8月6日,四川省乐山市委书记彭琳指导抗洪工作时“怒吼”市水务局局长金玉梅视频引起热议,视频中那句“把那个桥洞下所有的违章建筑都给我清了,违章建筑,一个星期内给我拆完,拆不完我撤你,”更是上了热搜。

  目前从乐山市城管局获悉,水务局正牵头多部门联合处理违建。整治违建正在进行中。当自家房屋遭遇河道疏浚控违拆违怎么办?今天圣运律师和你聊聊暴雨来袭,涉及防洪的违建拆除那些事。

  一、涉及防洪的违建一定要拆吗?

  首先我们要知道违法建筑可区分为程序违建和实质违建。对于违法建筑物并非应“一刀切”予以拆除。当我们遭遇防洪拆违涉及自家房屋的时候先别急着拆除,首先要区分自家房屋是不是真的妨碍行洪的实质违建。

  1、程序违建

  也就是说我们的房屋仅仅是违反程序法上建筑物的建造,对排水防洪没有构成实质性危害,比如没有取得《城市规划法》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取得相关管理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选址意见书这种情况。不一定非要拆除。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之规定,对已落成的违法建筑的处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并且结合各地实践,有的地区将“限期改正”内容理解为“限期补办规划许可手续”,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违法建筑”限期补办规划许可手续,并处罚款。

  2、实质违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的明确规定: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也就是说,一旦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自搭自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确实妨害了行洪、 影响河势稳定,构成了实质违建,那么为了恢复河道行洪排涝功能、恢复占用水域河道及附近的护岸完整很有可能会进行限期拆除的。

  但是哪怕要拆除,也并非政府想拆就能直接拆。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才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要想强拆,一般情况下要先根据各地区市委、市政府对防洪流域违建物的治理要求,各市区市清违指挥中心负责协调市、区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摸底核实工作,对拆除区域内建筑物数量、所涉房屋性质(经营性厂房、仓储民房等)、违建占地面积等关键性信息进行摸底核实。并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限期清除通知书》、《催告书》、《强制清除决定书》,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应尽义务。而后在当事人逾期仍未对违建履行应尽义务的情况下,有关部门才可以进行下一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防洪流域内的违建物实施强制拆除,恢复河道行洪排涝功能,改善河道水环境。

  也就是说遇到有关部门要强拆我们的房子,并且以防洪拆违建为由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注意是否收到《责令限期清除通知书》、《催告书》、《强制清除决定书》等相关文件,文件中对于拆除期限是否明确等重要内容。

  二、涉及防洪的违建谁来拆?

  我们都听过“九龙治水”的故事,其实“九龙治水”所言不虚,对于涉洪违建的拆除工作并非一个部门管理,而是由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

  除去大家最熟悉的城管部门外,下述部门也有权查处涉洪违建:

  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2、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也就是说该部门是有权针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和处罚。但若要实施强制拆除,则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的有关部门实施强拆。

  3、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5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4、《防洪法》《水法》中规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防洪法》、《水法》的相关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审查同意或者审查批准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

  5、其他实践中有保护防堤安全,参加防汛抢险义务的部门

  最后圣运律师要提醒您的是,在实践中,各地区因地域水系具体情况不同,水域保护标准不同,其相关《水系规划》和《水域保护规划》的技术规范的要求、管理部门也有些微不同。但可以肯定的是哪怕被认定为违建,也并不是随便什么部门都有权利拆除我们的房子,我们在自建自搭建筑物、构筑物的时候一定要提前了解当地具体防洪拆违相关信息以及当地具体主管部门,以免由于对政策的不了解,导致自家建筑物在汛期被强制拆除,在遭遇复杂情况时,建议联系专业律师听取专业法律建议,维护自己的权益。

  撰稿: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王有银主任拆迁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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