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通过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对征地农民有重大利好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本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土地管理法修改以保护农民利益作为基本原则和重要目标,重点从征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管理等三方面制度进行了完善,对于农民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今天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带你盘点一下,今后农村土地征收方面有了哪些重大改变,对于农民朋友又有了哪些利好消息?
一、征收补偿实行区片综合地价
在征地补偿方面,根据此次会议表决,今后的土地管理法将改变以前以土地年产值为标准进行补偿,实行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因为区片综合地价除了考虑土地产值,还要考虑区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制定地价。
我们都知道,过去一度实行的土地补偿标准是以土地年产值的倍数来确定的。但随着各类建设项目不断增多,需新征用地也逐年增多,土地类别、土地区位、亩产值、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经济发展水平和农用地等多种因素都会对土地的价值以及补偿标准产生影响,农民朋友有时候虽然得到了征收补偿,但是却疑惑为什么同地不同价,自家的补偿低了?很可能是因补偿标准中没有考虑到多重因素对征收补偿的影响。
而今后将按照征地片区进行补偿,很好的避免征地工作中,补偿随意性过大,补偿偏低等问题。农民朋友可以查阅所在地区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指导性意见》等有关规定,得知明确的区片综合地价及区片划分标准,对于拆迁补偿做到心中有数,各地区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理位置不同,测算法也有一定不同,如农地价格因素测算法、征地案例比较测算法等,如对测算方法有疑惑,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答疑解惑,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能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
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方面,改变了过去农村的土地必须征为国有才能进入市场的问题,能够为农民直接增加财产性的收入。
简单来说,依据传统的审批流程,农村集体土地要变成城镇建设用地,需要通过地方政府征地,转换土地性质。而以后农村集体土地不用经过国家征地环节,直接进入了市场。
在以往,地方政府进行征地,有的地区对于发放土地补偿费,会采取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发展生产、自谋生活出路的方式。
而今后,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或者共享度假小院等等,不仅政府征地环节没有了,连开发商这个环节也省去了,在节省成本之余,盈利是非常巨大的。也就是说,除了一次性获得征地补偿,农村居民在今后有望成为大批租赁住房的股东,长期享受土地红利,增加收入。
最后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提醒您,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改,加大了土地制度综合性改革措施力度,涉及多项具体条款的修改,如遭遇土地征收复杂问题,建议您及时联系律师,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撰稿人: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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