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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公共利益”进行的房屋拆迁,您需要注意什么?



  当前我国法律对公共利益的界定比较模糊,有些政府在拆迁过程中会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进行违法拆迁。主要为表现为先拆迁后补偿、被迫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未经评估强制拆迁。

  王有银主任拆迁团队提示,上述情况需要被拆迁人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

  

 

  涉及“公共利益”的相关法律规定模糊

  1. 政府可以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但是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2.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基于“公共利益”进行拆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对公共利益的界定非常模糊,尤其是第(六)条中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很容易成为政府强拆违拆的工具,使公共利益成为政府违法拆迁的有利武器。

  利用公共利益违法拆迁的常见套路

  

 

  在我国城市拆迁中,公共利益缺乏制度层面的明确界定是城市拆迁中的利益冲突和产生拆迁纠纷的原因,主要表现在强制拆迁和补偿安置问题上。

  先拆迁后补偿

  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约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被迫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整个征地拆迁程序中,被拆迁人签署的最重要的一份文书。跟拆迁方耗时几个月,能获得多少补偿,得到什么样的安置,最终就看几页纸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所以,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件大事。一些地方政府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对城市房屋进行拆迁,采用断水断电、工作停职、张贴违建通知书等方式,这种情况在违法拆迁中并不少见。

  未经评估强制拆迁

  

 

  房屋在被拆迁之前,需要对房子的价值进行评估,为后期补偿提供依据。对于房屋价值的评估直接关系到房屋的实际补偿,这个是重中之重。根据圣运律师的实践经验来说,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未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或者并未与被拆迁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价格评估,而是直接依照其指定的补偿方案就认定了一个房屋补偿价格标准,未严格按照法律征收房屋,程序违法。

  公民应该如何维权?

  公共利益是进行合法拆迁的理由,而不是政府违法拆迁的工具。由于我国法律对“公共利益”的界定比较模糊,导致政府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容易出现了违法拆迁的情况。为了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圣运律师为您提供以下几种解决方法:

  1.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息公开目的是为了获取政府拆迁房屋、土地征收是否合法的依据,通过信息公开可以有针对性的提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

  2. 2. 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3.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被拆迁人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圣运律师提示您:我国法律对“公共利益”的界定比较模糊,使得一些政府在进行房屋拆迁的过程中钻了法律的空子。由于这类拆迁案件较为复杂,被拆迁人很难搜集、固定有效的证据。因此,圣运律师提醒您,面对这一类型的拆迁案件,一定要委托专业律师来帮助您解决问题,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供稿: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席月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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